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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考三国法【国际私法】考点 区际仲裁裁决的认可与执行

区际仲裁裁决的认可与执行

(一)涉港仲裁裁决的认可与执行(依据2002年《内地与香港仲裁裁决的安排》)

1.管辖法院

(1)在内地或者香港特区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法院申请执行。

(2)上条所述的有关法院,在内地指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香港特区指香港特区高等法院。

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内地不同的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申请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裁决,不得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被申请人的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既在内地又在香港特区的,申请人不得同时分别向两地有关法院提出申请。只有一地法院执行不足以偿还其债务时,才可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请执行。两地法院先后执行仲裁裁决的总额,不得超过裁决数额。

2.执行程序

(1)申请人向有关法院申请执行在内地或者香港特区作出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以下文书:执行申请书、仲裁裁决书、仲裁协议。

(2)执行申请书应当以中文本提出,裁决书或者仲裁协议没有中文文本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正式证明的中文译本。

(3)申请人向有关法院申请执行内地或者香港特区仲裁裁决的期限依据执行地法律有关时限的规定(2年)。有关法院接到申请人申请后,应当按执行地法律程序处理及执行。

3.不予执行的情形

在内地或者香港特区申请执行的仲裁裁决,被申请人接到通知后,提出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查核实,有关法院可裁定不予执行:

(1)仲裁协议当事人依对其适用的法律属于某种无行为能力的情形;或者该项仲裁协议依约定的准据法无效;或者未指明以何种法律为准时,依仲裁裁决地的法律是无效的。

(2)被申请人未接到指派仲裁员的适当通知,或者因他故未能陈述意见的。

(3)裁决所处理的争议不是交付仲裁的标的或者不在仲裁协议条款之内,或者裁决载有关于交付仲裁范围以外事项的决定的,但交付仲裁事项的决定或与未交付仲裁的事项划分时,裁决中关于交付仲裁事项的决定部分应当予以执行。

(4)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庭程序与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不符,或者在有关当事人没有这种协议时与仲裁地的法律不符的。

(5)裁决对当事人尚无约束力,或者业经仲裁地的法院或者按仲裁地的法律撤销或者停止执行的。

(6)有关法院认定依执行地法律,争议事项不能以仲裁解决的,则可不予执行该裁决。

(7)内地法院认定在内地执行该仲裁裁决违反内地社会公共利益,或者香港特区法院决定在香港特区执行该仲裁裁决违反香港特区的公共政策,则可不予执行该裁决。

【注意】

申请人向有关法院申请执行在内地或者香港特区作出的仲裁裁决,应当根据执行地法院有关诉讼收费的办法交纳执行费用。

(二)涉澳仲裁裁决的认可与执行(依据2008年《内地与澳门仲裁裁决的安排》)

1.管辖法院(第2条、第3条)

(1)在内地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

(2)内地有权受理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两个或两个中级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权受理认可仲裁裁决申请的法院是中级法院,有权执行的法院是初级法院。

(3)被申请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分别在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可以向一地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申请,也可以分别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当事人分别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的,两地法院都应当依法进行审查,予以认可的,采取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执行人财产等执行措施。仲裁地法院应当先进行执行清偿,另一地法院在收到仲裁地法院序经执行债务未获清偿情况的证明后,可以对申请人未获清偿的部分进行清偿。两地法院执行财产的总额,不得超过依据裁决和法律规定所确定的数额。

2.执行程序(第4条、第6条)

申请人向有关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仲裁协议、仲裁裁决书或者仲裁调解书或者经公证的副本。上述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经正式证明的中文译本。申请人向有关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内地或者澳门仲裁裁决的期限,依据认可和执行地的法律确定。(2年)

3.不予认可的情形(第7条)

对申请认可和执行的仲裁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查核实,有关法院可裁定不予执行:

(1)仲裁协议当事人依对其适用的法律属于某种无行为能力的情形;或者该项仲裁协议依约定的准据法无效;或者未指明以何种法律为准时,依仲裁裁决地的法律是无效的。

(2)被申请人未接到指派仲裁员的适当通知,或者因他故未能陈述意见的。

(3)裁决所处理的争议不是交付仲裁的标的或者不在仲裁协议条款之内,或者裁决载有关于交付仲裁范围以外事项的决定的,但交付仲裁事项的决定或与未交付仲裁的事项划分时,裁决中关于交付仲裁事项的决定部分应当予以执行。

(4)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庭程序与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不符,或者在有关当事人没有这种协议时与仲裁地的法律不符的。

(5)裁决对当事人尚无约束力,或者业经仲裁地的法院或者按仲裁地的法律撤销或者停止执行的。

(6)有关法院认定依执行地法律,争议事项不能以仲裁解决的,则可不予执行该裁决。

(7)内地法院认定在内地执行该仲裁裁决违反内地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澳门特区法院决定在澳门特区执行该仲裁裁决违反澳门特区的公共政策,则可不予执行该裁决。

【注意】

申请人向有关法院申请执行在内地或者澳门特区作出的仲裁裁决,应当根据执行地法院有关诉讼收费的办法交纳执行费用。

(三)台湾地区仲裁裁决在内地的认可与执行(依据2015年《关于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

1.管辖法院(第4条)

申请认可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案件,由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受理。

申请人向两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应当提供财产存在的相关证据。

2.真实性证明义务(第9条)

申请人申请认可台湾地区仲裁裁决,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该仲裁裁决的真实性。申请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过海峡两岸调查取证司法互助途径查明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真实性;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也可以就有关事项依职权通过海峡两岸司法互助途径向台湾地区请求调查取证。

3.申请认可和执行的期限(第19条)

期间为2年。

4.法院审结的期限(第13条)

人民法院应当尽快审查认可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申请,决定予以认可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裁定;决定不予认可或驳回申请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前按有关规定自立案之日起2个月内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5.申请的撤回(第12条)

人民法院受理认可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申请后,作出裁定前,申请人请求撤回申请的,可以裁定准许。

6.裁定不予认可的情形(第14条)

对申请认可和执行的仲裁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查核实,有关法院可裁定不予执行:

(1)仲裁协议当事人依对其适用的法律属于某种无行为能力的情形;或者该项仲裁协议依约定的准据法,或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准据法而依台湾地区仲裁规定,该仲裁协议无效的;或者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但申请认可台湾地区仲裁调解的除外。

(2)被申请人未接到选任仲裁员或进行仲裁程序的适当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可归责于被申请人的原因而未能陈述意见的。

(3)裁决所处理的争议不是提交仲裁的争议,或者不在仲裁协议范围之内;或者裁决载有超出当事人提交仲裁范围的事项的决定,但裁决中超出提交仲裁范围的事项的决定与提交仲裁事项的决定可以分开的,裁决中关于提交仲裁事项的决定部分可以予以认可。

(4)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庭程序违反当事人的约定,或者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时与台湾地区仲裁规定不符的。

(5)裁决对当事人尚无约束力,或者已经台湾地区法院撤销或者驳回执行申请的。

(6)依据国家法律,该争议事项不能以仲裁解决的,则可不予执行该裁决。

(7)内地法院认定在内地执行该仲裁裁决违反一个中国原则等国家法律的基本原则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认可。

7.救济途径、一事不再理

(1)救济途径

对人民法院裁定不予认可的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申请人再次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就同一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

(2)一事不再理

人民法院受理认可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当事人就同一争议起诉的,不予受理。

当事人未申请认可,而是就同一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也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历年试题】

秦某与洪某在台北因合同纠纷涉诉,被告洪某败诉。现秦某向洪某财产所在地的大陆某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该台湾地区的民事判决。关于该判决的认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一·第79题)(AD)

A.人民法院受理秦某申请后,应当在6个月内审结

B.受理秦某的认可申请后,作出裁定前,秦某要求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C.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认可该判决,秦某可以在裁定作出1年后再次提出申请

D.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如对该判决是否生效不能确定,应告知秦某提交作出判决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文件

2011年7月电大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国际私法 国际公法 中国法制史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皇室1分,共10分,每小黯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答题纸上i L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执行的,当事人可以窥接向中华人民共和留有管辖权的申呐。人,最高人民法院B.高级人民法院

c.中级人民法院 D.基层人民法院

2. 对特派员取证,提菌( ) 0

人.允许队不允许

c.原则上不允许 D.立法中未作规定

3. 飞一

人.以其内国的住所为住街B.以当事人选择的住研为住所

巳以最后取得的住所为住所D.族最密切联系的原则磷定住厨

146

应适用的法律是。

人.美国法律

B.中国法结

。-法院在中国法律或美留法律之间作出选择

A.公民缔结地法B.与合同有最蜜切联系的法律已合同履行地法D.合!哥窍{本法

4.美黯籍人约翰1998年在我因北京市购住宅一套。2000年,的翰被其所在公司派驻吕本约翰将所购住宅转让给法国人已姆。后因付款跨入发生争议在我国法院带词。这趋案件sA.萎留法B.法国法C.可以选择适用英理法或法国法D.中自5.船舶在光船程赁以前或者先船程货期间,设立载拇权的,适用(的法律。人.有为地法B.法院培法C.船脂国法。.原船舶登记国法学6.北京某高校学生甲与美国一高校联系到该校就读,获准。与学生甲住同一惑舍的学生乙产生嫉妒,盗用学生甲的名义给莱茵的学校发~函件,辑:不愿要IH夜夜就渎。学校i莲取消学生用的入学资格。学生甲得如此事后,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应适用的法律是(。c.当事人在中嚣捷律或美国法律之间作出选择7.我虽法律规定,、涉外合间的当事人没有选择台商店适捕的法律时,合!可选用(。8.韩国某汽车公司、日本车公司、德哥某汽车公词与中闰某汽车公司在日本葱订在国宙中泰

中国建立合资企业的协议。楼议书约定合同履忏过程中发生争议适用被告方法律。 i友协议在最行中发生纠纷,中器某汽车公司在牛国法院提起诗i![} c 该案应适黑法律。

A.日本队韩嚣

巳德国D.中国

9.呼J昌公民女甲与英国公民男乙在日本登记结婚,播后主11希腊定睹。捂启发生生4给,女甲在中国法院提起寓婚诉讼。法院判定该婚烟关系是否成立的法律是(。

A.中国队日本

巳英国。.希路

10.艾力1930生于泰i茧,在马来西亚在住所。1987年,艾力到美回定居, 1998年获得美国居籍。1999年艾力来华投资。2001年3月,艾力自结在华死亡。艾力没有子女,其父母己先于艾力死亡。艾力死亡带来立遗躏处分其遗产。艾力在华遗产应适用法律处理。

AC B.美国

D.主3米西亚

147

二、多项选择题{梅小翘2分,共 10分,每小黯至少有一项答案正确,多远或少选均不搏分}

11.意患商治原则可以适踊于(

A. 合i司关系 B.夫妻财产关系

C. 继承关系 D.管辖权确定

12. 最密切联系原周可以适肃于(

A. 涉外程权关系B.夫妻财产关系

c.合阳关系 D.国际民事诉讼关系

13. 外留仲裁裁决的认定,各固采用了不同的标准,这些标准主要有( λ 儿领城掠J璧B.非内国标准

c.阿时采用领墩标准和非内黯标准 D.黯际标准

14.各国法棒对非婚生子女的准军者在作了螺定,各国承认的准正方式有()。

A. 父母事后婚娼 B.父母对子女的认领

C. 法院多IJ诀。.非婚生子女申请

15. 有关国际'读例的正确说法是()。

A.在实践中反复适用,有稳定的内容

队是枉意性翠瓶而非强制性规范

c.具有强制'没

D.在当事人选择适腥的情况于对当事人具有强制住三、判黯题(每小黯 1分,共 10分}

16.

我菌不承认领事婚期制度。( )

17.

我周对适用外阔法错误允许上诉。( )

18.

对隔一渺外民事关系,与该涉外盹事案件关系相关连的国家法律规定完全根窍,这种情况下不会产生法律冲突。( )

19.

冲突理商可以直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科与义务。( )

20.

我国;不承认国冉判例和国际惯倒是国际在法的辫襟。( )

21.

凯弗斯能立了本地法说。( )

22. X1冲突规泣连接点的"软化娃理"的唯一方法是增却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 ( )

23.

联邦制国家存在多法域,因商存在在器法律冲突。我国是单一制国家,拥而不存在旺际法律冲突。( )

148

24.

法践在审黯渺外民事纠纷案件中,可以不对案件进行识别。(

25.

反致、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规避、外国法内容的资明是排除外国法适用的法律制度a

( )

四、名词解释(锦小题4分,共8分}

26.

区际法律冲突

27.

仲载胁议五、筒蓄题{每小题8分,换24分}

28.

第违反致产生始皇军器与条件。

29.

篱述言是入国籍确定的鼓据。

30.

简述最密切联系的照则。六、论述题(1 8分}

31.

论意大利法则眩别说。七、案例题(每题10分,共20分}

32.

德国籍人尤塔·毛雷尔根据中德学术交莲ìt越来到中型。任教期部与在该大学任敦的中国籍女教蝉结婚。婚后,留双方运费不程等菌素,尤塔·毛需东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起挥应。尤塔·毛雷尔任教期满• f靠各盹阁。尤塔·毛雷示向法挠提出,委托舅在该校技教的德器籍教y草或委托德匿驻上海领事馆领事代黯诉讼。

问:外雪公民、外国领事是否可以在中国法院担任本国公民的诉讼代现人

33.

1995年,中国籍公民赵耿虑与日本籍公民佐佐木智子在中国结婚,婚附在中国生有一子,取名赵小虎。1998年,佐佐水钳子抽自阳日本居住。2000年,赵耿虎以失资长期两地分肆,感情摸摸为由,在中国法院搅情商婚诉讼。佐佐木智子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上,现方产生争议。佐佐水智子要求将赵小虎带应日本,由她挠养,起敬虎要求将起小虎留在中国,由他抚养。

问:本案应适用何国法作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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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私法试题答案

全国200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私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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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代码:00249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30分)

1.在冲突法的国内立法方式上,我国主要采取的作法是( )

A.将冲突规范分散规定在民法典的有关章节中

B.制订单行冲突法典

C.在民法或其他法典中以专编或专章,比较系统地规定冲突法规范

D.主要以判例和学说为依据

2.现在,印度、土耳其、叙利亚等国,当事人往往因宗教不同而适用不同的婚姻法从而可能产生法律冲突,这种法律冲突被称为( )

A.区际法律冲突B.时际法律冲突

C.人际法律冲突D.国际法律冲突

3.1978年海牙《代理法律适用公约》适用范围很广。在下列各项中,唯一不适用的是( )

A.隐名代理B.商业代理

C.非商业代理D.信托代理

4.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一般是通过( )

A.单边冲突规范直接规定B.双边冲突规范间接规定

C.国际惯例规定D.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直接加以规定

5.自意大利法则区别说诞生后,最早以当事人的本国法作属人法的是( )

A.1756年的《巴伐利亚法典》B.1794年的《普鲁士法典》

C.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D.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

6.提倡"规则选择"或"结果选择"方法,以取代传统的"管辖权选择"方法的学者是( )

A.库克B.里斯C.艾伦。茨威格D.凯弗斯

7.在1928年召开的哈瓦那第六届泛美会议上,通过了著名的( )

A.《布斯塔曼特法典》

B.《关于解决本国法与住所地法冲突的公约》

C.《支票统一法公约》

D.《婚姻法律冲突公约》

8.被认为采用了英国学者莫里斯提出的"侵权行为自体法"说的一个最有名的案例为( )

A.鲍富莱蒙案B.福哥案

C.特鲁弗特案D.巴蓓科诉杰克逊案

9.假设A国和B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C国未加入,假如合同当事人未选择准据法,对下述纠纷中国法院应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的是( )

A.中国公司与A国公司缔结的合同B.中国公司与B国公司缔结的合同

C.中国公司与C国公司缔结的合同D.A国公司与B国公司缔结的合同

10.假设中国甲公司在日本承包一发包人为韩国乙公司的桥梁建设工程,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未选择法律,后甲与乙发生争议,中国法院受理了此案,本案应适用( )

A.中国法B.日本法

C.韩国法D.国际条约

11.在合同法律适用领域,最早采用的灵活的开放性的连结点是( )

A.缔约地B.履行地

C.意思自治原则D.最密切联系原则

12.对《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的选择权常在( )

A.保险人B.被保险人

C.受理案件的法院D.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13.在我国,判断某项遗产是否为涉外无人继承财产,应该适用( )

A.财产所地在法B.当事人属人法

C.继承关系的准据法D.法院地法

14.假设某人具有A国国籍,在C国有若干动产,在B国居住了三年后未立遗嘱死亡,在A国和在D国的继承人发生纠纷而由A国法院受理此案。假如上述四个国家都参加了1988年《死者遗产继承的准据法公约》,那么根据该公约,A国法院原则上应适用来判决这起涉外继承争议的是( )

A.A国法B.B国法C.C国法D.D国法

15.规定了一种并不为大陆法系所熟悉的"国际证书"制的国际公约是( )

A.《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B.《遗产国际管理公约》

C.《死者遗产继承的准据法公约》D.《关于婚姻财产制的海牙公约》

16.我国《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这是一条( )

A.无要求的选择性冲突规范B.有要求的选择性冲突规范

C.重叠性冲突规范D.单边冲突规范

17.美国1971年的第二部《冲突法重述》的报告员是( )

A.比尔B.柯里C.斯托雷D.里斯

18.《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规定,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的申请人给予优先权,该优先权期限为( )

A.发明和实用新型为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为6个月

B.发明和实用新型为6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为12个月

C.发明和实用新型为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为12个月

D.发明和实用新型为6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为6个月

19.关于《世界版权公约》和《伯尔尼公约》所实行的原则和内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前者实行双国籍国民待遇原则,后者不实行双国籍国民待遇原则

B.前者实行附要求自动保护原则,后者不实行附要求自动保护原则

C.前者实行版权独立原则,后者不实行版权独立原则

D.前者保护作者的精神权利,后者不保护作者的精神权利

20.关于破产财团范围的法律适用,一般认为应适用( )

A.法院地法B.物之所在地法

C.当事人属人法D.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21.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的意见》,在发生国籍的消极冲突时,用来确定当事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的连结点是( )

A.一般是其居住地,如未定居,则适用其住所地

B.一般是其住所地,也可适用其居住地

C.最后拥有的国籍

D.住所

22.假设甲是A国人,在B国有惯常居所,乙公司是C国法人,其主营业地在A国,并在D国设分销商场。甲在D国商场买了乙公司的彩电带回A国使用,后彩电发生爆炸。假如上述四国均是《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的成员国,依该公约,该案的准据法应是( )

A.A国法B.B国法C.C国法D.D国法

23.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一般应适用( )

A.法院地法B.物之所在地法

C.当事人约定的法D.当事人的属人法

24.在国际私法史上,最早提出把特征履行作为判定合同与何地有最密切联系的根据的是( )

A.英国学者B.美国学者

C.瑞士学者D.法国学者

25.就最惠国待遇制度而言,目前各国普遍采用的是( )

A.无要求的最惠国待遇

B.有要求的最惠国待遇

C.有要求的最惠国待遇为主,无要求的最惠国待遇为辅

D.无要求的最惠国待遇为主,有要求的最惠国待遇为辅

26.《关于信托的法律适用及其承认公约》规定,涉外信托的准据法,首先适用( )

A.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B.与信托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

C.信托管理地国家的法律D.信托财产所在地国家的法律

27.法国规定不动产的法定继承依不动产所在地法,德国则规定依死者的本国法,且两国都认为自己指定的法律也包括冲突法。现如一德国公民死于法国并在法国留有不动产,为此不动产法定继承发生争讼,其结果为( )

A.在法国起诉会发生反致

B.在德国起诉会发生反致

C.在两国任何一国起诉都会发生反致

D.在任何一国起诉都不会发生反致

28.在"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条冲突规范中,"侵权行为地法"是( )

A.范围B.指定原因C.准据法D.连接对象

29.仲裁法主要是指( )

A.调整仲裁程序的法律

B.调整仲裁实体问题的法律

C.调整仲裁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的法律

D.调整仲裁协议当事人行为能力的法律

30.假设甲因出生而同时取得A国和B国国籍,而又取得C国和D国国籍,并且在D国设有住所。现甲在中国法院涉讼,依我国规定甲的本国法应是( )

A.A国法B.B国法C.C国法D.D国法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至五个正确的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分别填在题干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2分,共10分)

31.依我国《仲裁法》,下列不能提交仲裁的事项是( )

A.婚姻B.收养

C.知识产权的转让D.监护

E.继承

32.国家及其财产的豁免权内容包括( )

A.司法管辖豁免B.诉讼程序豁免

C.职能豁免D.强制执行豁免

E.绝对豁免

33.属《巴黎公约》规定的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的是( )

A.实用新型B.服务标记

C.原产地名称D.制止不正当竞争

E.商标

34.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险别有( )

A.平安险B.水渍险

C.偷窃险D.一切险

E.钩损险

35.在我国,合同当事人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必须是( )

A.在订立合同时选择B.明示选择

C.选择实体法D.在法院开庭审理前作出选择

E.选择与合同有实质联系的法律

三、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36.简述我国在加入1958年《纽约公约》时所作的两项重要保留。

37.简述夫妻人身关系法律适用的几种不同制度。

38.简述认许外国法人在内国活动时的四种程序。

39.简述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的主要特点。

四、论述题(12分)

40.试述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编关于涉外民事诉讼中特别地域管辖和协议管辖的有关规定。

五、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

41.案情:

1994年,中国丁公司与美国D公司签订一项从后者购货的合同,后因美方无力履行,征得丁公司的同意后,将合同卖方的权利、义务转移由瑞士G公司承担。G公司于1995年先后数次电传称:"货物已在装船港备妥待运","装船日期为1995年3月31日"等,门槛以该公司为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最终提取了货款。丁公司不久见货到,乃于1996年向中国S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门槛返还货款及赔偿银行利息、经营损失及其他费用。S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经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基本上满足了原告丁公司的请求。瑞士G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S市高级人民法院。其理由主要为双方签订的购货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而中国已加入1958年的《纽约公约》,因而原审法院无管辖权。

问:(1)若你作为中国丁公司委托的代理人,你将如何发表代理意见?

(2)若你作为瑞士G公司委托的代理人,你将如何发表代理意见?

42.甲男与乙女均系A国人,并在A国内结婚后,又在B国购置了一批财产和土地。20年甲去世,住所移至B国的乙根据A国法律在B国提起诉讼,门槛以死者妻子的身份按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甲在B国的遗产的一半和死者的地产四分之一的用益权。B国法院受理了这个案件。

依B国冲突法规定,如认为本案乃属夫妻财产关系,则应适用结婚时当事人的住所地法。如认为本案乃夫妻继承权问题,则对于不动产要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作为结婚时当事人住所地法的A国法和作为不动产所在地的B国法虽承认该乙无论依上述何种认定,均可取得死者遗产的一半,但她对余下地产的用益权,如依B国法,她不能享有,而依A国法,她可以享有。最后B国法院对其定性为夫妻财产关系,适用为结婚当时的住所地法的A国法,满足了乙对其余土地四分之一的用益权的请求。

试问:(1)B国法院在本案中作出识别时是以哪一学说为依据的?有无充分理由?

(2)B国法院在这里能依"准据法说"进行定性吗?为什么?

试卷及答案见 上面可以查

我查了一个多小时才找到的

司法考试国际私法难吗?

国际私法的题目难度处于中等。试题侧重于我国的国际私法立法,包括有关民商事法律适用的立法、涉外民事诉讼立法、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区际国际私法立法,由于现今中国国际私法立法条文总数量不大,且可考部分非常集中,考点比较容易掌握。此外,识别、反致、冲突规范、外国法查明、公共秩序保留以及准据法等概念一定要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