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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招警考试分几类

贵州省公安机关2008年公开招考
人民警察简章
为保证我省公安机关新录用人民警察的基本素质,优化人员结构,严把公安机关进人关,根据《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经研究决定,2008年,我省公安机关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一、工作程序
招考工作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单位及职位
详见《贵州省公安机关2008年公开招考人民警察职位表》(附件一)
三、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本省户口或本省生源的大专及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2008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3.在黔服务满一年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4.定向到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在定向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报考。
5.报考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公安机关的除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及应往届毕业生外,其余的仅限于户籍或生源属本市(州、地)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报考年龄要求:
①年龄一般在18周岁(报名时须满18周岁)、2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②公安警察院校公安类专业大学专科及毕业生(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人员、部队服役后返校学习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报考全省50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公安机关的(重点县名单见附件五),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③报考本人现工作单位的公安机关正式职工(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人员)和C类职位具备所报职位所需专业中级及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双侧单眼裸眼视力均在4.8,男性身高在168CM,女性身高在158CM;C类职位(见职位表),双侧单眼裸眼视力可放宽到4.6(或双侧单眼矫正视力均4.9,400度以内),男性身高可放宽到165CM。
除身高和视力条件外,其他身体条件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
5、公安类专业职位限以下人员报考:
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警学院和贵州警官职业学院的公安类专业毕业生(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
⑵其他公安警察院校贵州生源的公安类专业毕业生(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
⑶公安机关的正式职工(限报学历条件为大专层次的公安类专业职位)。
6、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下人员报考省级公安机关的,必须具备两年及基层工作经历。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2005年以来新录用的公务员(含省委组织部选调生);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
6、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7、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8、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10、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2月28日至3月2日
上午9:00至下午16:00
2、报名地点:为方便考生报考,设省直和各市(州、地)报名点,市(州、地)报名点负责本区域招考职位的报名工作。各地报名地点和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3、报名要求: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08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需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需持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省外普通高校全日制2008届毕业生可由他人代为报名,省内高校考生须本人亲自前往报名。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贵州省公安机关2008年公开招考人民警察报名表》(附件二,以下简称《报名表》),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除“公安类专业”职位外,每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二)资格审查
1、初审。报名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进行复审。
2、复审。招考单位根据初审意见,严格按照《招考简章》和考生填写的《贵州省公安机关2008年公开招考人民警察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招考单位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招考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因资格审查不严致使不符合《招考简章》规定条件的考生进入考试环节的,由招考单位承担责任,该考生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由各招考工作办公室在报名时通知考生,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发票领取。
(三)加分政策
本次招考中将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采取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的办法进行适当照顾(加分在按比例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公民的子女;
2、由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选调,现仍在县及县以下机关工作的选调生;
3、在县级以下基层单位服务一年,并在服务单位年终考核合格的在黔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
4、报考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民族自治县公安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
(四)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需要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公民的子女需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选调生需提供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书面证明,并注明毕业学校、选调时间和现工作单位;
3、西部计划志愿者需提供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毕业学校、服务单位和服务时间;
4、少数民族考生需提供本人或父(母)亲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少数民族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5、考生须在报名现场填写统一格式的《贵州省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加分申请表》(附件三),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以前统一由各级招考办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五、笔试
全省在省直和各市(州、地)设考区。市(州、地)考点设在市(州、地)政府所在地城市。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省招考办统一命题、制卷、阅卷,市(州、地)招考办负责本地区考试考务工作。
招考职位分B、C两类。B类为执法执勤职位;C类为计算机、会计、法医、生物、化学、通信工程等专业技术职位。具体分类详见职位一览表。
笔试按职位实行分类考试。具体分类、科目和分值如下:
B类(执法执勤类):《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100分)、《申论》(100分)、《公安基础知识》(100分);
C 类(专业技术类):《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100分)、《专业知识》(200分)。
笔试成绩总分为300分,按百分制进行折算后,再按本简章规定比例计入考生总成绩。
笔试时间:2008年5月11日,具体安排如下:
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10:30—12:00 《公安基础知识》
14:00—16:30 《专业知识》、《申论》
除《公安基础知识》外,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公安基础知识》参考用书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公安基础知识》(2006版修订本)。《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报考职位专业条件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内容。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六、面试和体能测试
(一)面试
笔试结束后,省招考办将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划定最低面试分数线,进入最低分数线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及各招考职位计划数的300%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公安类专业职位面试人数原则上按全省公安类专业职位总数的300%确定,并据此划定最低分数线,确定面试对象。公安类专业职位面试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在省直考区进行。
(二)体能测试
主要是测查报考者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测试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回跑,男、女立定跳远,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体能测试结束后将按照《贵州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实施办法及评分标准》(附件四)评定出体能测试成绩。体能测试所有项目均当场次进行,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试申请不予受理。
体能测试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项目成绩有异议或有需要举报事项的,需在此项目测试过程中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考生提出异议或举报问题的申请不予受理。
面试、体能测试工作由省、地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办法和时间另行通知。
未参加面试或体能测试的考生,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七、体检
笔试、面试、体能测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 %,面试成绩占40 %,体能测试成绩占1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按各招考职位数的20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的,不再向下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对报考者身高、视力、体重、血压项目的检查,在体检时采用当场复查的方式,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省、地招考办依职责权限进行的复查除外)。复查结果由纪检监察人员、复查医生和考生本人当场签字后确认,考生拒签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工作在省、地招考办指定的地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和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考职位数等额确定考察和政审对象。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和政审对象。考察和政审工作由省、地组织、人事、公安部门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统一组织,招考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考察和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取消拟录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考察和政审对象系2005年以来新录用的公务员(含省委组织部选调生);
3、考察和政审对象系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考察和政审对象系现役军人或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6、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7、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8、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10、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11、截止到2008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12、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3、经省招考办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其它情况。
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列入考察和政审对象。
九、录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和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省、地招考办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为增加招考工作透明度,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学历、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报考单位、报考职位和身高情况。公示合格的,由招考单位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组通[2007]122号)规定办理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手续。地、县两级公安机关及所属单位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需报省公安厅审核,经省公安厅审核同意后,报市(州、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为鼓励人才合理流动,对本次招考出现的空缺职位,可采取调剂录用的办法进行招录。具体调剂录用办法由省招考办另行制定。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并进行岗前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招考单位办理任职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十、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考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将按照《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要向社会公布招考咨询和监督电话。
省直咨询电话:0851-5904036 省公安厅
省直监督电话:0851-5892143 省委组织部
0851-6822450 省人事厅
十一、特别规定
贵阳市公安局特警职位招录工作按照《贵阳市公安局公开招考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组织实施。
十二、招警考试工作未尽事宜,由省招考办研究确定。
十三、本《招考简章》解释权属省招考办,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附件:
一、《贵州省公安机关2008年公开招考人民警察职位表》;
二、《贵州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实施办法及评分标准》;
三、《贵州省50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人事厅 贵州省公安厅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详细情况请登录:
贵州人事人才网:http//
贵州人事考试网:http//
贵 州 信 息 港:http//
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
省直及各地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省直报名点:贵州省人才大市场(贵阳市毓秀路,中华北路云岩广场对面);咨询电话:0851-5904036
贵阳市报名点:贵阳市人才大市场(贵阳市紫林庵),咨询电话:0851-7989189(市人事局);6797116(市公安局)
遵义市报名点:遵义市政府大楼四楼市人事局大厅,咨询电话:0852-3119319(市人事局考试中心),3119330(市人事局录用调配科),8323282(市公安局)。
安顺市报名点:安顺市人才市场(中华东路公路局对面),咨询电话:0853-3282366(市人事局)、3529070(市人才市场)、3501582(市公安局)。
六盘水市报名点:六盘水市人事局人才大厅,咨询电话:0858-8732169,8223451,8690862。
黔东南州报名点:黔东南州委党校,咨询电话:0855-8256229(州人事局)、8512223(州公安局)。
黔西南州报名点:黔西南州公安局,咨询电话:0859-3229852(州人事局),3292019(州公安局)。
黔南州报名点:黔南州公安局大院,咨询电话:0854-8224308(州人事局)、8235056(州公安局)。
铜仁地区报名点:铜仁地区军转干部培训中心,咨询电话:0856-5223368(地区人事局),5935027(地区公安局)。
毕节地区报名点:毕节地区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会议室四楼(洪山宾馆斜对面),咨询电话:0857-8222297(地区人事局),8295030(地区公安局)。
国家公务员考试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自己电话咨询。
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
招考部门咨询电话
部门名称 部门地址 本部门政府网站 考生咨询电话
国务院办公厅 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2号 83084868
外交部 北京市朝阳门南大街2号 65965185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 68502872
教育部 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 66096965
科学技术部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 58881749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9号 88581402
公安部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 65203937
民政部 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85203357
司法部 北京市朝阳门南大街10号 65205541
财政部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68552620
人事部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7号 84214994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84207730
国土资源部 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 66558525
建设部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9号 58934515
铁道部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0号 51891142
交通部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 65293012
信息产业部 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66023385
水利部 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二号 63202732
农业部 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64194210
商务部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 65198566
文化部 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 65552111
卫生部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 68792892,68792020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 62046622-2310,62046622-2314
审计署 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园1号 sjs2000.vip.sina.com 68301429,68301413,68301421
海关总署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65194109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63417207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66556183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64473595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二号 86091931
国家体育总局 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 87182839
国家统计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5号 6855809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68050280
新闻出版总署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85号 (新闻出版总署)
(国家版权局) 65212718,65212719
国家林业局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 84238726,84238727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82261815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82262731,82262660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82260667,82262592
中国纤维检验局 64235332
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62019359
国家旅游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 65201927,65201931
国家宗教事务局 北京市西城区后海北沿44号 64095170
国务院参事室 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1号 85116116-1103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 83085012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35号 68327472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北京市月坛南街77号 68576818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63094443,83084736
中国地震局 北京市复兴路63号 88015508
中国气象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6号 68409044
国家粮食局 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1108室 63906158
国家海洋局 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号 62456998-8311
国家测绘局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68310323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北京市和平里北街21号 64463315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 68311961
国家档案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1号 83086602
国家信访局 北京市西城区西黄城根北街9号 83087140
国家文物局 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 65551540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63193744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 北京市东城区南池子大街71号 65120588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中路3号 63413444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宣武区南线阁街58号 63204585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 66052905
中国工程院 北京市复兴路3号 68536127
垂管系统
部门名称 用人司局 部门地址 本部门政府网站 考生咨询电话
公安部出入境边防检查系统 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 010-65203120
司法部系统 北京市朝阳门南大街10号 010-61599572,010-65205537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010-68476267
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0311-83019983
财政部驻内蒙古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0471-4814225,0471-6905241
财政部驻大连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0411-82733015
财政部驻黑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0451-53621756
财政部驻上海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021-62378870,021-62378865
财政部驻青岛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0532-83895576
财政部驻河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0371-65639607
财政部驻湖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027-67818938
财政部驻重庆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023-67982532,023-67982568
财政部驻四川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028-86511366
财政部驻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0951-5057356
财政部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0991-2335235
财政部驻安徽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0551-2637115,0551-2637189
财政部驻青海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0971-6106025
财政部驻天津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022-83817660
财政部驻山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0351-8286633,0351-8286635
财政部驻吉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0431-8926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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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局系统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
010-65292486
水利部流域机构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1863号 027-82926216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11号 0371-66022188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 0552-3093663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天津市河东区龙潭路15号 022-24102407
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 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4188号 0431-5607146
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 上海市纪念路480号 021-35054999-1505
农业部(系统) 农业部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010-64194210
审计署驻各地特派办 审计署驻各地特派办招考监督电话 010-68301473
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员办事处人事教育处 022-26214292
审计署驻太原特派员办事处人事教育处 0351-3370810
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人事教育处 024-22596503
审计署驻哈尔滨特派员办事处人事教育处 0451-53603846
审计署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人事教育处 021-52301410
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人事教育处 025-83281632
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员办事处人事教育处 027-87327713
审计署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人事教育处 020-85518201
审计署驻郑州特派员办事处人事教育处 0371-66332562
审计署驻济南特派员办事处人事教育处 0531-6046151
审计署驻西安特派员办事处人事教育处 029-88406821
审计署驻兰州特派员办事处人事教育处 0931-4606318
审计署驻昆明特派员办事处人事教育处 0871-3134755
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员办事处人事教育处 028-87781900
审计署驻长沙特派员办事处人事教育处 0731-2276020
审计署驻深圳特派员办事处人事教育处 0755-83940180
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员办事处人事教育处 0431-2717112
审计署驻重庆特派员办事处人事教育处 023-89022608
海关垂直管理系统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010-65194993
国家税务局系统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0号 010-88376130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022-24465673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35号 0311-88625272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太原水西门街67号 0351-2387237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56号 024-23185228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吉林省国税局人事处 0431-8994942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190号 74.16.16.21 0451-53611112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南京市中山北路55号 025-83101119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杭州市华浙广5号 0571-85270992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合肥市永红路11号 0551-2831728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州市铜盘路32号 0591-87098830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南昌市广场南路399号 0791-6203122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济南市英雄山路155号 0531-5656339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郑州市丰产路111号 0371-65721432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武汉市武昌姚家岭231号 027-87322413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长沙市劳动西路460号 0731-5549577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东风东路701号之一 020-37655230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南宁市望园路19号 0771-5706259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口市龙昆北路10号 0898-66509332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渝北区红棉大道63号 023-67676633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成都市滨江东路266号 028-86734304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阳市省政府大院6号楼 0851-6906037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昆明市白塔路304号 0871-3121915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西藏拉萨北京中路51号 0891-6833464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西安市二环南路西段39号 029-87695080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兰州市金昌南路353号 0931-8533843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青海省西宁市文化街11号 0971-8224929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银川市解放西路424号 0951-504511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疆乌鲁木齐市五星路23号903室 0991-8812196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系统 华北管理局 010-64592273
华东管理局 021-51122213
中南管理局 020-86128341
西南管理局 028-85702247
西北管理局 029-88791029
东北管理局 024-88294305
新疆管理局 0991-3801464
首都机场公安分局 010-64564108
天津机场公安分局 010-64592273
中国民航空中警察总队 北京东四西大街155号民航总局 010-64091767,13717909385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系统 北京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010-58619135,010-58619139
天津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022-66298987
河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0311-85980533
山西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0351-6164401
内蒙古自治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0471-4343594,0471-4340758
辽宁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0411-82637725-3247,0411-82637725-3248
吉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0431-7607012
黑龙江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0451-82337552
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021-68547353
江苏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025-52345103
浙江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0571-89955033
宁波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0574-87021713,0574-87140195
安徽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0551-2876689
福建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0591-87065175
厦门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0592-5675734,0592-5675736
江西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0791-8323661
山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0532-82676781
河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0371-65685792
湖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027-85724539
湖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0731-5385116,0731-5385112
广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020-38290353
深圳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0755-83391247
珠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0756-3354555
海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0898-68680130
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0771-5515415,0771-5515296
重庆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023-67734172
四川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028-82998212,028-82998211
贵州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0851-6769432
云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0871-4631161
西藏自治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0891-6836964
陕西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029-85365711
甘肃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0931-8675811
青海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0971-8231567
宁夏回族自治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0951-5015184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0991-4640471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系统 北京市和平里北街21号国家安全监督总局人事司二处
010-64463319
中国地震局系统 北京市地震局 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28号 010-62614513
天津市地震局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9号
022-88370329
河北省地震局 石家庄市槐中路262号 0311-85815527
山西省地震局 太原市旧晋祠路二段69号 0351-5610612
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 呼和浩特市哲里木路58号内蒙古地震局人事教育处 0471-6510141
吉林省地震局 长春市卫星路5829号 0431-5806025
江西省地震局 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北大道865 0791-8634585
山东省地震局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20号
0531-88959540
河南省地震局 郑州市福寿街87号 0371-66965690
湖北省地震局 武汉市武昌区洪山侧路40号 027-87862037
广东省地震局 广州市先烈中路81号省地震局 020-87682214
西藏自治区地震局 拉萨市娘热路22号
0891-6332233
甘肃省地震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450号 0931-8271795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局 银川市北京东路244号 0951-5016177
上海市地震局 上海市兰溪路87号 021-62547202
福建省地震局 福州市华鸿路7号
0591-87816753
湖南省地震局 湖南省长沙市解放东路327号 0731-4111301
海南省地震局 海口市白龙南路42号万福大厦 0898-65343052
重庆市地震局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3号附1号
023-67866609
青海省地震局 青海省西宁市兴海路1号 0971-615583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 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2号新疆地震局人事教育处 0991-3835682,0991-3838308
中国气象局系统 北京市气象局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44号
010-68400861
天津市气象局 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100号
022-23370706
河北省气象局 石家庄市体育大街11号
0311-85218838
山西省气象局 太原市新建路28号
0471-6513438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 呼和浩特市海拉尔东路104号 0351-4076421
黑龙江省气象局 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22号 0451-82623430
吉林省气象局 长春市西安大路6236号 0431-7958012
辽宁省气象局 沈阳市和平区常德街69号
024-23877328
上海市气象局 上海市徐家汇浦西路166号
021-64391001
江苏省气象局 南京市北极阁2号 025-83287042
福建省气象局 福州市乌山路108号
0591-87113062
浙江省气象局 杭州市劳动路旧仁和署38号
0571-87076819
安徽省气象局 合肥市芜湖路220号 0551-2290065
江西省气象局 南昌市南交通路省政府大院 0791-6221292
山东省气象局 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路
0531-85063153
河南省气象局 郑州市东明路5号 0371-65922895
湖北省气象局 武汉市武昌区东湖东路3号 027-87406024
湖南省气象局 长沙市雨花路163号 0731-5531580
广东省气象局 广州市东山区福今路6号
020-87671953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 南宁市民族大道81号 0771-5864940
四川省气象局 成都市西郊光华村
028-87319285
贵州省气象局 贵阳市新华路翠微巷124号 0851-5503397-2371
云南省气象局 昆明市环城西路刘家营2号 0871-4189204
重庆市气象局 重庆市沙坪坝区石桥铺陈家坪 023-89116195
西藏自治区气象局 拉萨市林廓北路 0891-6320741
陕西省气象局 西安市北关正街184号
029-86240883
甘肃省气象局 兰州市东岗东路724号 0931-4670216-2446
青海省气象局 西宁市五四大街18号
0971-6135686
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局 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199号 0951-502980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 乌鲁木齐市建国路46号
0991-2661398
国家海洋局系统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 山东省青岛市抚顺路22号
0532-85625157
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 上海市东塘路630号
021-58616986
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 广东省广州市新港中路353号
020-84293676
国家测绘局系统 陕西省测绘局 029-8760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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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台联 68222253
中央社院 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甲4号 68706161
支援西部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
2.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本人要求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按照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它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给予加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规定在当年的研究生招生政策中予以明确。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可适当加分,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具体规定由省级公务员考试录用主管机关在当年招考中予以明确。
6.服务期满,对志愿者作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7.服务单位应向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在录用党政机关公务员和新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录用、招聘志愿者。
8.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等评选。